温州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具有主体性和关键性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创设有利于教师发展的制度和环境,实现我市师资队伍建设战略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教师队伍建设以教师专业化成长为导向,以提高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中心,转变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师教育知识框架和技能体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到2008年: ——调整布局结构,使小学、初中、高中生师比分别控制在21:1、16:1、13:1之内; ——继续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达到97,其中省重点中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达到20,其它高中也应有一定的比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达到9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 ——努力造就一批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教学专家,培养选拔好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市级名校长20名,名教师150名,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1500名,学科带头人4000名。 ——注重教师专业技术、技能的培养,发展个性特长,加大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基本满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师资的需求。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制定师德规范。用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教师,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教育部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温州市教师师德规范》。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及检查、监督等各项制度。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2.实施“师表工程”。把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教育和骨干教师培养的首要内容,贯穿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始终,努力营造以德从教、以德治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敬业、爱生、奉献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在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资格认定、年度考核等活动中,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对省、市、县三级师德楷模、标兵的培养选拔力度,树立师德楷模,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二)全面推进校本教研,积极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 1.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全市所有学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制订校本教研方案,在教育科研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专家引领、名师示范、同事互助、教学反思”的原则,有针对性全方位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校本教研应以教师为主体,以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主渠道,深入了解并及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就教法研究、学法研究、考法研究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使校本教研形成制度,作为学校文化来培养。为强化对校本教研的管理与指导,全市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在教科研处(室)增挂教师教育处,履行教师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职责,把教育科研、教师教育进行整合,不断提高师资水平,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2.制订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每位教师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计划,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发展目标,追求卓越,崇尚一流,注重个人素质的培养和专业能力的提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年应有不少于2个月时间定期到相应的行业或经济实体体验。根据社会变化与教育发展,寻找自身不足,调整知识结构,促进自身发展。 3.创设教师发展良好环境。要科学对待教师成长期,正确处理成长速度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搭建教师成长平台,鼓励教师著书立说,设立“学术假”,满足教师成长需要;要关怀教师及其家庭生活,着力营造和谐、团结、向上的人际关系;要确保教师工资(含政策性补贴)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教师生活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坚持实施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激励机制,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政策留人。 4.健全校本教研考评检查机制。学校校长要把校本教研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要有专业人员研究探索校本教研,及时提供研究成果,使校本教研成为一种持续不断的改革和创造。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学区和中心学校,要按分类指导、逐级评估的原则,对各自所辖的学校各阶段的校本教研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及时予以计算教师教育学分。从200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的继续教育学分,属校本教研取得的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三)大力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1.进一步优化教师的结构配置。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的编制标准和管理要求,对中小学教职工进行核编。全面清退在编不在岗教师、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杜绝教师拔高使用的现象。要配足配齐新课程所需要的各学科教师,加大吸纳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力度,逐步解决师资在年龄、性别、来源、学历、专业、职称等方面存在结构性问题。 2.健全和完善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定农村师资队伍。要建立有利于激励教师脱颖而出,促使学校发展提高的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要规范教师流动程序,严格控制数量。教师从农村流向城镇必须通过公开考核、公平竞争,每所学校流出量每年不能超过教师总数的3。 鼓励和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工作。城镇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没有在欠发达地区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履行支教义务,支教期不少于一年。自2006年起,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经历。 3.实施农村学校高级教师培养计划。市级各教师培养培训机构定期分批为农村培养培训骨干教师。从2005年开始,凡高级职称未实行零突破的农村初中,可推荐符合高级职称硬条件的教师,经过考核选拔后,由市教师教育院和教研院就教育理念、教育科研、课堂教学、管理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免费培训,为他们搭建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平台,为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创造条件,加强和促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4.开展手拉手肩并肩帮扶活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开展学校手拉手、教师肩并肩活动,积极引导鼓励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教师师徒结对,定期交流学习。在教育对口支援活动中选派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举办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培训、学习、挂职锻炼等,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教师队伍的差距。 5.设立农村教师培养专项基金。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市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农村学校教师教育的专项基金,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教育,省拨划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 (四)形成骨干教师梯级目标管理模式,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1.确立骨干教师梯级式评选和管理办法。出台《温州市骨干教师系列评选办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标准、评选办法、履职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使骨干教师的选拔成系列化、规范化。市级骨干教师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市级名校长、名师(模范班主任),评选比例为2‰,每3年评选1次;第二层次为市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年龄分别在35周岁以下、35—50周岁、50周岁以上,评选比例为2左右,每2年评选1次;第三层次为学科带头人,评选比例为6左右,每2年评选1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确定相应的骨干教师梯级评选管理模式。 2.全面实施四项提升计划 ——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学历提升计划:同国内外知名学校举办骨干教师在职硕士班、高级研修班。 ——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按计划、有步骤选派各学科骨干教师、名师(模范班主任)、名校长、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赴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培训。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培训,参加科研工作,跟踪学术前沿。 ——优秀论文、课题作者资助计划:骨干教师都要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名师、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每年要有课题,经批准承担的课题予以专项资金。出台《温州市教科研合作项目资助办法》,《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3.强化名师示范和专家引领作用。设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以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的姓名命名工作室,使之成为名师品牌辐射的发源地,骨干教师的集聚地,未来名师的孵化地;建立名师讲师团,定期进行巡回讲学,对学科发展和薄弱学校建设,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举办骨干教师、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教育教学论坛,在学术争鸣中,提升理论层次,更新教育观念,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在市学生实践基地建立名师林,出版《聚焦名师》宣传画册,大力弘扬名师正气,展示名师风采。 4.充分发挥职称的杠杆作用。切实改进和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评价机制,强化职后管理。出台《温州市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职考核办法》,对全市聘任满5年及以上的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履职跟踪考核,并实行五年一轮的考核登记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缓聘或低聘,真正做到教师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 5.实施骨干教师津贴奖励制度。实行骨干教师津贴奖励制度,按不同类别明确履职要求,进行年度量化考核。 (五)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 1.建立机构落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教师代理机构,民办教师在温州范围内服务期限由各教育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互相认可。民办学校聘用的教职工要实行全员事业人事代理,其内容包括:原身份保留、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工资调整、组织人事关系接转、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及各类岗位培训等。民办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民办学校教职工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出台《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办法》,简化手续,自主申报,凡符合职务评审条件的教师经评审合格的,由民办学校自主聘任。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以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积极鼓励、大力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就业,并在转正定级、评优评先、晋升职务、流动上予以政策倾斜。 3.明确职责自主办学。民办学校举办者,应选聘有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组织管理能力者为校长,校长任用经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后由董事会任命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举办者要给校长充分的学校管理和办学的自主权,搭建校长施展才华的空间和平台,使校长做到职责和权力的统一,严格按教育规律办事。 (六)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者素质和水平 1.造就一支职业化校长队伍。实行校长任期制,建立健全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校长的履职考核和民主监督;开展校长职级制的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由职务校长向职业校长转变;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选拔、任用、激励、约束机制,用三年时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中小学校长分批进行一次轮训,努力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和现代办学思想,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校长队伍。 2.培养一支效能化中层管理队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教育局制定的《直属学校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形成选人、育人、用人于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专家讲座、名校长结对、课题研究、专题论坛、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形式,对全市中心学校以上中层干部进行轮训,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要坚持精简高效原则,规范学校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建立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校级领导后备干部队伍,使熟悉全局的复合型人才能充实到学校班子中去,提高学校领导的管理水平。 3.建设一支专业化班主任队伍。学校领导要统一思想,把建设专业化班主任队伍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来抓。班主任专业化建设要列入工作计划,从培训目标、科研制度、评价体系等制定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要有配套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政策。学校要确立不同层次的培训目标和内容,分别采取新班主任上岗培训、班主任在岗培训、优秀班主任专业研修等途径,以校本培养、观摩考察、集中研讨、课题研究等为主要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班主任进行专业化培养。要完善班主任自我发展机制,构建学习——实践——反思的自我发展循环模式,学习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运用好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去指导实践,用研究的眼光和方法审视自己的教育行为,改进方法提高专业水平。学校要给班主任留有足够的自由的成长创造空间。 “发展教育师资先行”。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全局、民族振兴、具有战略意义的伟大事业。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再造辉煌,开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